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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4-05-14 查看次数:12474 次

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流通体制改革加快流通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鄂政发﹝2014﹞23号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流通体制改革加快流通产业发展的意见》(国发〔2012〕39号)精神,现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发挥流通产业基础性先导性作用。深化流通体制改革,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围绕“建立大市场、搞活大流通、发展大贸易”,改革一切有碍于公平、竞争、开放的体制机制,创新流通发展方式,发展壮大流通主体,培育流通品牌,构建现代流通产业集群,建立运行畅通、快捷高效、保障有力的体制机制。到2020年,基本建成畅通高效、城乡一体、竞争有序、保障有力的现代流通体系。全省连锁经营占比提高到30%以上、网络零售购物占全省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比重达到10%以上,商品统一配送率达到75%以上,流通产业组织化、规模化、标准化、现代化程度明显提升,对扩大消费的拉动作用显著增强。

  二、加快构建现代流通体系。加强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完善农产品产地批发市场、大中城市销地批发市场以及城市农产品零售网络,做好农批对接、农超对接、农校对接、农餐对接工作。加强工业品流通体系建设,规划好工业品物流园区节点,支持企业建设一批大型综合物流园区(基地),完善工业品供应链体系。加强城乡废旧商品回收体系建设,建设再生资源循环流通网络,统筹再生资源园区、基地、示范企业协调发展,重点培育一批行业龙头企业。优化城市流通网络布局,在城市中心区有序发展购物中心、超市、专业(卖)店等,规划建设城市综合体、特色商业街区。大力发展社区商业,着力构建便民生活服务网络。继续推进万村千乡示范工程、农村新网工程建设,开展特色商贸镇示范创建工作,不断提高农家店和配送中心的服务水平,打造农村“销品茂”,提升农村流通网络功能。支持大型流通企业向农村延伸经营网络,提高农村便利店物流配送能力和营销服务水平。

  三、创新流通发展方式。以创新流通方式为导向,鼓励业态创新、物流创新、供应链管理创新。以推进信息化为手段,引导和鼓励信息技术在流通领域的深度应用,加强物联网技术的应用和智慧物流建设。以创建电子商务示范城市、示范基地和示范企业为抓手,促进电子商务跨越式发展,将打造电子商务平台、培育电商龙头企业与支持大型流通企业的发展紧密结合起来,形成电子商务引领流通发展方向,流通支撑电子商务发展的良好态势。加快物流标准化、信息化建设,抓紧制定和实施电子商务、农产品冷链、居民服务等重点领域关键性标准。加强现代物流配送中心节点的规划与建设,实现干线运输、城市配送、商贸服务网点和居民居住区的有效衔接。支持企业建设辐射城乡的现代物流中心。加快建设全省农产品交易综合性电子商务平台和电子化现货交易平台,构建产销一体化流通链条,促进跨区域流通。

  四、培育流通企业核心竞争力。鼓励流通企业不断加大研发投入,支持流通企业专利申请、信息化改造和综合公共信息平台建设。支持流通领域品牌建设,促进老字号企业创新发展。支持国内外流通企业来鄂发展,建立总部机构。推动大型龙头企业跨行业、跨地区整合资源,鼓励龙头企业做大做强。建立健全中小商贸流通企业服务体系,完善服务平台,为企业提供融资担保、信息咨询、人才培训、科技提升等服务。

  五、规范流通市场秩序。清理、整顿市场经济活动中的地区封锁,促进商品和生产经营要素自由流动和充分竞争。建立健全商品流通质量、安全追溯体系,保障居民安全消费、放心消费。建立健全市场监管公共服务体系,形成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系。着手商业诚信体系建设,完善信用信息采集、利用、查询、披露等制度。

  六、统筹做好商业网点规划。各地要将城乡商业网点规划纳入地方建设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制定出台保障规划有效实施的具体办法。科学规划论证商业网点的布局和建设,最大限度地搞活流通和方便人民群众生活,避免重复建设和过度竞争。建立地方政府出资购买社区商业网点的配置机制,确保新建社区商业和综合服务设施面积占社区总建筑面积的比例不低于10%;

  七、加大用地支持力度。国土资源部门要依规统筹安排好流通业各类用地。优先保障符合规划的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物流配送中心等流通业基础设施和重大项目用地。鼓励各地以租赁方式供应流通业用地,鼓励企业以租赁、入股等方式获得用地,或利用旧厂房、闲置仓库等存量地建设符合规划的流通设施。因旧城改造或公益建设等原因,需要对流通企业实施搬迁的,所在地政府要依法及时落实企业还建用地,国土资源部门在办理用地手续时要尽可能地提供便利。

  八、加大财税支持力度。各级财政要安排专项资金支持本地流通产业发展,并按照“整合存量、统筹增量”的原则,逐步加大支持力度,支持流通领域重点方向、重点企业、重点平台的建设。认真落实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政策,对专门经营农产品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使用的房产、土地,暂免征收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对符合条件的部分鲜活肉蛋产品免征流通环节增值税。

  九、加大金融支持力度。鼓励金融机构针对流通业特点,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简化信贷审批手续,缩短审批时限。支持开展动产、应收帐款、仓单、商铺经营权与租赁权、商标等资产抵(质)押融资;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完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充分发挥小额贷款公司、典当等行业对企业融资的补充作用,鼓励流通企业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直接融资。引导金融机构规范发展电子支付,优化消费信贷业务管理方式,巩固和培育信用、信贷消费增长点。

  十、进一步减轻流通企业负担。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用电、用气、用热与工业同价。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用水,在已按要求简化用水价格分类的地区执行非居民用水价格,在尚未简化分类的地区按照工商业用水价格中较低标准执行。农产品冷链物流的冷库用电与工业用电同价。严格执行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农产品市场全面实施收费公示制度,政府投资建设或控股的市场按保本微利原则从低核定收费标准,清理并取消各种违规收费。流通企业总部办理证照后,其分支机构纳税实行备案制管理,落实总分支机构汇总纳税政策。

  十一、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全面构建公平、有序的流通市场竞争环境,避免垄断经营和不正当竞争。加大流通领域知识产权保护力度,打击假冒伪劣。规范交通运输领域执法行为,适度放宽批发市场、农贸市场的交通管制,为物流配送车辆提供通行便利。充分发挥12312投诉平台的作用,受理全省涉及流通发展环境的投诉举报。

  十二、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充分发挥国内流通体制改革和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工作领导小组的作用,负责研究指导、统筹协调解决流通产业改革发展的重大问题。商务部门负责梳理提出影响流通产业发展的问题及解决方案和办法,牵头制订发展规划并组织开展督办检查。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完善配套政策措施,加强领导,强化督查,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发挥好行业协会的作用,完善流通行业协会运行机制,引导行业组织制定行业规范和服务要求,加强行业自律和信用评价。 

  2014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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